重庆文心墨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制度
重庆文心墨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制度
公司董事会
为公司合法经营、科学管理、高效决策,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,供公司全体成员一体遵循。
总则
第一条 公司设立初期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,职责与人员安排如下:
1. 朱雪玫
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法定代表人,负责以“扩大驻站创作者基数”为工作为中心,在公司章程和法律框架内总体规划,总体部署,总体协调各方事务,确保公司向既定目标稳步前进。
2. 郑毅
技术负责人,管理技术团队,负责公司网站、软件的开发、架设、修理、维护与升级。
3. 贾雪
常务董事兼客户负责人,管理客服团队,负责以留住客户为工作中心,聆听客户的诉求,解答客户的疑惑,处理客户的纠纷,维护公司形象与公共关系,为公司了解客户的核心关切,并为各类客户问题提供制度性解决方案。
4. 李俊
常务董事兼内容负责人,管理宣传团队与美工团队,负责以树立公司正面形象、营造更“安全、便捷、舒适”的用户体验为工作中心,构建公司“人设”,宣传、推广公司产品、项目和政策。
5. 王建中
运营负责人兼惊鸿中文网总编,管理惊鸿编辑部,负责推广优质作品,培训编辑,培养作者,策划活动、功能和机制,刺激用户的创作欲和消费欲,提升平台粘性和粉丝转换率,构建内容生态。
6. 黄冠
常务董事兼财务与法务负责人,管理法务团队,负责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管理公司账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和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筹划公司税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组织股权,及时披露财务报告,为公司制定合同提供法律支持。
第二条 董事会决议按人员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,决议文本备案生效。
第三条 公司项目需由负责人先提交量化方案文本,经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。
违反法律法规、公司章程、公序良俗,损害公司、股东权利的项目方案不得提交审议,审议通过的无效。项目负责人需警告、调薪、降职处理,相关负责人需独自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四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,公司人员不得进行以下事项:
1. 擅离职守;
2. 代岗代职;
3. 越过职权范围,随意干预其他负责人的职权;
4.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;
5. 干扰公司开展业务;
6. 干扰公司电子平台正常运行;
7. 使用公司社交账号或代表公司发表言论;
8. 破坏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及正常沟通渠道;
9. 更改公司电子平台的管理权限及密码。
否则,需视情节给予警告、降薪、调岗、降职或追究法律责任处分。公司董事进行以上事项,公司监事需视情节提出罢免议案。
第五条 需多方协作的项目,相关负责人需积极配合,不得推诿、阻挠。推诿、阻挠、不配合造成项目失败或瑕疵的,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。
第六条 相关业务部门需建立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的,经董事会批准生效。
第七条 董事长决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、侵害公司与股东权利的,由董事长负责。
第八条 相关人员处分由董事长建议,董事会批准生效。
财务
第九条 公司财产由董事长负责保管,公司财产损毁、遗失由董事长负责。
第十条 公司账目由财务负责人按原始凭证登记,登记、核算错误由财务负责人负责。
第十一条 公司账目以国家指定的会计账簿或会计软件记录,登记、核算按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实施。
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支出按财务预算执行,财务预算需经股东会批准。超出预算额度或项目的支出,亦需经股东会批准。
第十三条 未经股东会批准,公司不得担保、融资,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公司订立交易。
第十四条 财务报销需出具原始报销凭证,由董事长审批。个人消费不得报销。
第十五条 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公司网站用户当月充值全额、与签约作品当月第三方平台收入全额的6%税率计算。
第十六条 签约作品的销售收入按销售额的94%计算。
第十七条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小微企业标准核算。
第十八条 公司签约作品著作权授权按无形资产登记,价值按发放稿酬计算,签约作品授权期满后一次摊销。
第十九条 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本公司单独享有。
编辑
第二十条 公司编辑部实行总编辑负责制。
第二十一条 由责任编辑负责监督签约作品违法、违规、侵权,签约作者权利受损。
第二十二条 作品签约由责任编辑推荐、其他责任编辑交叉审核、总编辑决定。
第二十三条 作品签约事项、签约作品稿酬统计由签约编辑负责,签约作品稿酬、签约作者信息统计错误由签约编辑负具体负责。
第二十四条 签约作品推荐、宣传、推广由责任编辑建议,由总编辑根据内容质量、更新数量、章节销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安排、负责。
第二十五条 作品签约条款、签约作者福利由编辑部制定,经董事会批准生效。
第二十六条 编辑聘任、合作、解聘由总编辑负责,经董事会批准生效。
第二十七条 编辑激励计划由总编辑制定并负责,经董事会批准生效。
第二十八条 编辑部业绩以签约作者稿酬、平台用户数量为评定标准,由董事会参照同行业同时期企业制定,由总编辑负责。
补充
第二十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,公司职员、支援者、股东及合作者享受以下待遇:
1. 劳务、服务、货物、资产购买优先考虑;
2. 聘任优先考虑;
3. 融资计划优先考虑。
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,受《公司章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其它法律法规约束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,以相关规定为准。
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