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文心墨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容管理制度
为公司合法经营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,根据《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公司互联网平台内容须是健康和谐、立意积极爱国,并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、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、有益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、有益于促进国际文化交流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。
第二条 公司互联网平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:
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(三)泄露国家机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(五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六)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(十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。
第三条 公司“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”与“内容合作协议”须明确约定内容发布标准、违约责任、及处置措施。
第四条 公司对自营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内容实行事先审查。
第五条 公司互联网平台内容审核由编辑部实施。
第六条 公司互联网平台内容安全由总编辑负总责,相关责任编辑负具体责任。
第七条 公司互联网平台内容审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明确划定内容发布红线,明确树立“新时代”文化创作旗帜;
(二)完善“敏感词库”,全面屏蔽含有“敏感词”的内容;
(三)健全“实名认证”体系,全面禁止匿名用户发布内容;
(四)为创作者指定责任编辑,全面明确内容安全责任主体;
(五)对发布内容实施专员复审,全面杜绝违规、非法内容传播;
(六)鼓励用户监督,全面排查不良内容。
第八条 公司视情节,对不良内容发布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:
(一)屏蔽不良内容;
(二)要求整改;
(三)要求道歉;
(四)公开批评或谴责;
(五)下架部分、或全部作品;
(六)扣除稿费;
(七)终止服务或合作;
(八)要求赔偿;
(九)配合相关部门调查;
(十)公布处理结果。
第九条 公司对自营互联网平台内容安全事故建档,纳入编辑部绩效考核。
第十条 公司互联网平台内容安全性由内容自审员贾雪、李俊最终裁判。
第十一条 公司编辑部定期组织学习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网络文化”的系列讲话精神,紧跟“新时代”文化主流,强化责任编辑底线意识。
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